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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关于淮安市淮安区畅爽游泳馆“7·5”淹溺一般事故处理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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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14时05分左右,位于淮安区车桥镇的畅爽游泳馆泳池内发生一起儿童溺水致一人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区政府成立了“淮安市淮安区畅爽游泳馆7·5淹溺一般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和分析,形成了《淮安市淮安区畅爽游泳馆“7·5”淹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区政府于2022年8月9日对该事故调查报告予以了批复,要求各有关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按照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现将各有关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淮安市淮安区畅爽游泳馆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处6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区安委会依据《淮安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其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

3、淮安区车桥镇光明居委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车桥镇人民政府责成其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4、欧怀洪,淮安市淮安区畅爽游泳馆主要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区司法机关正在追究其刑事责任。

5、杨树桐,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群众体育科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区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6、何明坤,淮安区车桥镇光明居委会书记兼主任,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区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淮安市淮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