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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我区严问责促“两个责任”生根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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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复兴镇财政所所长张某在明知上级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台历、年历的情况下,仍违规使用公款购买价值1828元的台历和挂历,该镇镇长在签批发票时,把关不严,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支出费用由个人承担,该镇党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给予组织处理。区地震局在明知上级禁令的情况下,仍违规购买4500元购物卡用于发放福利,该局局长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近期,区纪委印发《四起隐身变异“四风”典型案件的通报》,在全区范围公开通报曝光了4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列。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今年以来,区纪委抓住问责这个“牛鼻子”,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对个案问责实行当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追究”制度,做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震慑一方。今年来,共开展专项督查31次,对58名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通过问责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落地扎根。

强调千次,不如通报一次。区纪委还建立起责任追究通报制度,通过区电视台、区报社、政府网站、专题通报组成“四位一体”曝光平台,对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传导压力。                

           (何炬 花天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