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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3日

关于2017年防汛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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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江苏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防汛工作实行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责任制。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防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全区流域性河道堤防,湖荡圩堤,圩区,流域性、区域性穿堤涵闸,排涝泵站,湖、荡清障防汛责任人予以公告。

淮安市淮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二O一七年五月三日

淮安市淮安区流域性河道堤防防汛责任人名单

淮安市淮安区圩区防汛责任人名单

淮安市淮安区流域性、区域性穿堤涵闸防汛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