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17年05月13日
关于2017年防汛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阅读数:188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江苏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防汛工作实行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责任制。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防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全区流域性河道堤防,湖荡圩堤,圩区,流域性、区域性穿堤涵闸,排涝泵站,湖、荡清障防汛责任人予以公告。
淮安市淮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二O一七年五月三日
淮安市淮安区流域性河道堤防防汛责任人名单
淮安市淮安区圩区防汛责任人名单
淮安市淮安区流域性、区域性穿堤涵闸防汛责任人名单
◎
《淮安区报》淮安市淮安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10219588号-2